(三)自本结论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,企业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对应资质标准要求的,将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并函告住建部◆★,由住建部按规定采取撤回其该项资质,或者在资质延续时不予延续等处理措施◆◆■■★。
本次核查,有1家企业存在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◆◆★,针对相关违法违规情况,我局将转交住建部按有关规定处理。在核定公示期结束后接到的异议和举证材料,我局将进一步开展核查工作◆■◆■。
(二)根据住建部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,企业在整改期间★■★,将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、增项◆★★,不得承揽新的工程。“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”将标注相关企业为■■“资质异常”状态。
附件1: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论.pdf附件2◆★★◆★:企业一级资质整改材料◆■★◆◆.xlsx附件3:企业二级资质整改材料■◆★.xlsx
本次核查涉及158家企业,共计183项资质。经专班核定★★◆■,达标资质132项★■◆,不达标51项,具体情况详见附件。
根据《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》(局发明电〔2023〕2770号),民航局组织对各单位资质自查材料进行公示,组建专班开展核实核定,形成资质核定意见并进行公示■★■,经对公示期间相关异议及举证材料进行复核◆★,形成本年度资质动态核查的核定结论。现通报如下:
(四)整改期间◆★,如有企业技术负责人或一级建造师发生调整,并且变更到上述整改范围企业的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资质企业的,将对相关企业追加核查。追加名单将在“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”动态更新。
企业完成整改后◆◆■★,请将2份整改材料纸质版邮寄至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政审批大厅(邮寄地址◆◆: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民航局行政审批大厅◆◆,邮寄电话),封面注明企业名称,标注★◆■“资质整改材料★★★■◆”★■;同时,将整改材料电子版(纸质版扫描件和Excel版本)报送至工作专班邮箱(邮箱地址为★★◆◆,邮件应当以“企业名称-资质整改材料”命名。专班将根据整改材料,重新开展资质核定,整改核定情况将在“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★★◆★”动态更新。
民航各地区管理局,各运输航空公司■◆◆◆,各运输机场公司,民航局空管局,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: